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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2、...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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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规定标准是什么?加班费倍数和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所有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上述日期是法定假日。如果劳动者在上述日期安排工作,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4)计件工资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5)工时综合计算: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则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每月制度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加班工资也属于工资范畴,所以拖欠加班工资就是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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