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

2021-11-10
加班费的规定标准是什么?加班费倍数和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所有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上述日期是法定假日。如果劳动者在上述日期安排工作,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4)计件工资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5)工时综合计算: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则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每月制度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