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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文件有效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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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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