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房屋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由爷爷奶奶平均分割。奶奶在拆迁前已经去世,奶奶的一半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
拆迁后出资建房的款项属于共有财产,也不均分!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私房拆迁,如果按房屋面积拆迁的,利益归产权人,由产权人对同住人进行补偿;房屋为公有住房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即同住人共有。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的问题,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中对“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定义为,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情况是例外),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时间是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止),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首先要确定这套房子在你老婆的亲生父亲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是房产给予你丈母娘还是给予你丈母娘和你老婆俩人共同所有。如果是给予你丈母娘,这房子就是你丈母娘的,拆迁后的所得也是你丈母娘的,除非你丈母娘去世涉及到遗产分配。如果这房子是给予你丈母娘跟你老婆的,那房产是你丈母娘与你老婆共同所有,拆迁所得你丈母娘眼你老婆一人一半。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