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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是需要合同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
租用农村土地的话不能随意建房,个人租用农村土地不能修路建房,未经行政许可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给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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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 3、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 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条件: (一)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三)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纳入租赁管理; (四)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
1、租赁农村土地经审批可以建房。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1、租赁农村土地经审批可以建房。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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