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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的成员(社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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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很难的: 1、因为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的,当事人离婚后,户口只能投靠到父母的户籍地的房产上; 2、而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未分户,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随时申请,但是现实中村委会是否给申报批准是很关键的问题。因为按照宅基地审批的法律规定,只是说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决定审批,同意后再上报走流程。村委会非常关键但是规定当中并没有标明审批条件和时间。但是按照规定内容来看,只要符合条件村委会必须批准。可是却没有严格的操作规则出台。举个例子就是说凡事法律行为都会在法律上产生一定的评价效果,并且对于评价后果所引发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比如,故意杀人,将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这类宅基地审批却规定成了例如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问题是,不为人民服务时候怎么办,是解散还是由国民党来大陆执政,没有了下文。能懂我意思吗,所以,村官怎么才能富,其实并不是少生孩子多种树,原因就在这里。权利是有的,但能否实现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再多了也不能说了,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吧!
1、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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