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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规格应与委托作业单记载相符。委托作业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装卸运输的要求,其...
具备下列条件写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合同订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不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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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集装箱禁止装运下列货物: (一)易损坏箱体或腐蚀箱体无适当包装的货物; (二)鲜活易腐货物,但在特定季节和区域内承运人和托运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三)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 下列品类的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交电、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制品、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印刷品及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纺织品、小五金及其它适箱货物。 承运人装运集装箱应做到: (一)堆码平整,上层箱的底角件对准下层箱的顶角件; (二)不得将集装箱堆放在其他货物和物体上; (三)不得在箱顶上堆放货物; (四)国标五吨重箱堆码不得超过三层; (五)集装箱应加固。 装箱人在装箱时要做到: (一)货物堆码必须整齐、牢固,防止货物移动及开门时倒塌; (二)性质互抵、互感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 (三)要合理积载,大件不压小件,木箱不压纸箱,重货不压轻货,箭头朝上,力求箱底板及四壁受力均衡; (四)集装箱受载不得超过其额定的重量。 由于装箱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装箱人应负赔偿责任。
海运集装箱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货物运输需要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办理相关手续的文件。
需要。进境重箱集装箱报检要求是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填写《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或《出/入境货物报检单》(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集装箱)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进境空箱报检要求是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等单证或情况。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1、此次修改涉及4种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 2、此次修改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3、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4、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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