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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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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认定。企业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对于您的伤害定性为“工伤”,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2、与工伤有关的工资分为两类:1、住院期间的工资;2、出院后因为修养而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在法律上,统称发生工伤后至重返工作岗位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类工资不同于病假工资,是法定的工伤期间的工资,不需要医院的休假单,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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