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申请条件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二、受理、审批机关受理恢复...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其申请手续包括:(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三)提交相应证明:(1)外国护照复印件;(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条件也可以在中国退休。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保留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一次性向本人支付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金额。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如何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通知、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事流程: 一、国籍认定办事流程 1、缴验本人有关国籍证件; 2、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 3、县、市公安局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承认其所属国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4、县、市公安局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不承认其所持有关国家护照,并做相应处理。 二、国籍受理、审批办事流程 1、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及证明(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2、填写国籍申请书; 3、交本人两寸照片四张; 4、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5、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7、申请人交纳国籍证书费用; 8、受理机关在转交入籍证书和复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在转交出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也须同时收缴,并通知户籍部门注销其中国居民户口。 办理条件: 一、国籍认定对象:中国公民短期出境期间获取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 2、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 3、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审批方式: 一、国籍认定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2、对不具备丧失中国国籍条件的,在其外国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二、国籍受理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2、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6人已浏览
1,313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