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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否则属于非法经营。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在住所以外的地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 法律规定,公司在登...
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经企业名称批准,必须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印鉴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向工商局发出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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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请营业执照,后至税务局窗口审请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事程序:审查→受理→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收费项目及标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事程序: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两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可不提供) 4、公司提供章程两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两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租赁合同上若无建管所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两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两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税务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写纸填写)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20元收费依据: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注:此项目地、国税窗口均可受理
企业增资是指企业依法增加注册资本,以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企业信誉。增资的主要费用应为增资部分注册资本的实收部分。公司增资的主要流程如下:1。公司增资股东大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决议应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增资需要开立验资账户,开立此账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各章、股东身份证原件、验资银行各种开户表格;3、公司增资需要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并提交工商部门;4、公司增资验资账户转入基本账户,增资完成后办理销户手续。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费;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费。已经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费的,不再收取变更注册费。首先向工商局申请验资,然后到银行申报开户验资账户,最好先到工商局查询,验资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明书,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大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内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2、办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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