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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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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号375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条件[申请条件] 1、伤(亡)者受伤害时已参加深圳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亡)者经认定(视同)为工伤; 3、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材料[提供的材料] 1、员工因工负伤的,提供: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员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3)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4)单位或员工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员工因工死亡的,提供: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3)《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见社保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处、各区分局工伤科、各管理站。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的,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后者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部门法)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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