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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补办购房发票

2021-12-3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的,应当在丢失当天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宣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受票人丢失的发票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上报告无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者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者会计联合副本,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作为法律凭证记录,不得要求发票人重复开具发票。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的,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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