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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
工伤期间存在一个停工留薪期,这个时间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不能按照实际休息时间进行计算。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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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存在一个停工留薪期,这个时间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不能按照实际休息时间进行计算。《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8级,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你1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本人缴费工资计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和过工伤保险基金各支付你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计发)。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依法可按照工龄主张经济补偿金。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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