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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会对你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是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一旦被罚吊销营业执照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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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也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属于伪劣产品,就会面临行政处罚。数额300万元,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2、如果产品合格,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定执行标准或没有执行制定的执行标准,市场监督局只能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不能罚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3、如果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那么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因此,如果产品不合格,罚款50%,金额不高,如果产品合格,仅仅是没有制定执行标准或者未按照没有执行执行标准或未在产品上标注,罚款50%,就是不当处罚,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的经销的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工商局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你对行政处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经销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可以在复议中提出,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另外,对于厂家和其他商家没有接受处罚的问题,这里说明一下,产品如果是不合格产品,原则上厂家和所有经销商都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处罚,但工商机关有权利选择性处罚,也就是你所说的抽查,谁被抽到谁倒霉,这个是工商局的权利,他有权决定罚谁不罚谁,全国那么大,全部去罚工商局也忙不过来,你要是因为这个心理不平衡那确实没办法。 换个说法,你不要管别人,你是违法的就要承担违法责任,无论其他违法的人是否接受处罚,你不能因为工商机关没有处罚其他商家就免除你的责任,别人违法是别人的事,和你无关,你自己看自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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