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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会对你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是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一旦被罚吊销营业执照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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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先行查封或是扣押,之后提请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或认定是否属于限其使用或是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属于以上情形的就没收并处罚款;不属于的就责令改正。请参考修正后的最新“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你的经销的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工商局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你对行政处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经销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可以在复议中提出,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另外,对于厂家和其他商家没有接受处罚的问题,这里说明一下,产品如果是不合格产品,原则上厂家和所有经销商都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处罚,但工商机关有权利选择性处罚,也就是你所说的抽查,谁被抽到谁倒霉,这个是工商局的权利,他有权决定罚谁不罚谁,全国那么大,全部去罚工商局也忙不过来,你要是因为这个心理不平衡那确实没办法。 换个说法,你不要管别人,你是违法的就要承担违法责任,无论其他违法的人是否接受处罚,你不能因为工商机关没有处罚其他商家就免除你的责任,别人违法是别人的事,和你无关,你自己看自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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