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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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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的情况符合第44条第1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而该法第46条有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的第5项又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来计算,你应该获得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不合法,若解约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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