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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开庭前是可以要求交换证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的有举证期限,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逾期举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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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1、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案件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在期限内提交的法院应接收,无法定事由超期提供的就不会被法院认可。2、庭审前法院同常会组织双方交换证据,除在此时交换过的证据以外,其他证据在开庭时提交不会被法院认可,当然法院要求当事人在开庭时才举证的则另当别论。3、证人不存在举证的问题,而是向法庭作证。
开庭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提交证据。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规定的,一审普通程序不得少于十五日,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天,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得超过7天。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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