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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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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1、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确认医疗事故赔偿数额; 2、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3、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的其他作用。
一、主观不同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二、表现形式不同的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无法抵抗或预测的原因引起的。例如,1、疾病严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手术中死亡或后遗症。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的过敏试验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3、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事故,救治者来不及。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6、接受检查的医疗器械,操作中突然发生故障或暂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会引起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三.后果不同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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