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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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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依据劳动合同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非绝对 国家法律规定了部分公共行业是必须加班,没有拒绝的权利 而劳动合同对一些特殊行业,比如饮食,娱乐等行业做特殊要求,这些在签合同的时候都要说明,因此,这些行业加班也可以说是必须的,只要不违反合同,劳动者一般也没有拒绝的权利 一般来说是否加班,劳动者其实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只要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就很少有讨价还价的资本,所以这些还是要理性看待一点比较好.以上所述是我给出的关于加班强制还是自愿的。
这种事情是有规定的,凡是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清明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 小时加班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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