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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
我国公司法对此在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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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知情权; 3、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的权利; 4、优先认购权; 5、分红权; 6、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购新股的优先权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却比较模糊,仅在第133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大会就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和数额等问题作出决议。不同的人对这篇文章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由此推断《公司法》肯定了股份公司股东具有新股认购优先权,不过,该条文只要求股东大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考虑“向原有股东发行”,没有直接强制股东大会向原股东发行新股。因此,股份公司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在法律上不明确。
第一,有上司,也就是有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因此,在设计所有权时,必须给予创业者和领导公司的控制权。他的持股比例在67%或51%以上。如果你不能单独持有这么多股票,你需要通过一些协议共同持有这么多股票。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管理的通畅以及在后边的融资过程中,公司创始人团队始终保持公司的控制权。第二,要有让步,也就是其他小股东把管理权让给大股东。而大股东相应的把公司的分红权,或者是经济收益的权利让步给小股东保持双方之间的公平。这是公平原则的表现,也是股东之间信赖的表现,也是股东之间平衡的表现。第三,要有进退机制。也就是说,在公司的所有权设计中,合作伙伴的进出必须事先有机制。这里包括合作伙伴资格的评价、合作伙伴进出方式、合作伙伴退出方式等。因此,在股票分配的设计中,有必要事先决定股东的退出和进入机制。第四,股票分配设计需要馀地。随着未来的发展,公司可能需要对员工和其他管理团队进行股票激励,或者新股东的进入在股票上提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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