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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伤等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牌、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你刚刚所说的补签的劳动合同就可...
1、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但员工需要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并退回300元的社保补助。 2、如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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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1、可以凭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其他证明人,以及对单位的了解程度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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