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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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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出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让,需要出具汇款信息;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要求。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并在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出单位信息、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包括姓名、缴费明细、每年缴费月份和账户余额。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社会保障转移程序: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缴费职工在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2)(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继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附件1)。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当向原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联系函》。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传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4、办理连续保险手续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当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金额,并按照规定将转移基金的金额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连续性: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人员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确定的,应当出具缴费人员本人的《人事档案》。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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