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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的程序

2021-11-14
社会保障转移程序: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缴费职工在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2)(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继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附件1)。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当向原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联系函》。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传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4、办理连续保险手续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当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金额,并按照规定将转移基金的金额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连续性: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人员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确定的,应当出具缴费人员本人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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