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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职工因工伤而依法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之一,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总工资和社会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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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交给当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由当地审计署审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确定的工资总额和费率支付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支付。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行业费率等级确定用人单位的支付费率。
1、一般情况下,上交材料都是复印件。 2、就算原件给公司了,公司也会保存原件,复印件拿去做工伤待遇审核(工伤保险理赔) 3、如果自己到人社局做工伤待遇理赔时,发票一定要是原件,其他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是会要求你在复印件上面签名。 4、建议,多复印两份自己保存一份,剩下的可以都交。 5、因为发票原件只有一份,只能给工伤待遇审核用。如果公司要的话可给复印件。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利益的强制保险,受益人为受保人本人。赔偿应由受保人享受。如果是商业保险,仅仅是报销医疗费用等,那么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应支付给垫付医疗费用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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