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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可分为二年或五年,一般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但是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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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为了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我们应该把握三点:(1)本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立案的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追究行政处罚时效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停止的日期。如果在途中运输违禁物品需要10天,则应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交给他人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或者持续的状态,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公民从接通电源开始偷电,本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应从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再比如某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从某人拆除房屋、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三)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法院不得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违法行为责任的期限为2年,超过2年未发现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记录永久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和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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