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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2021-10-29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为了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我们应该把握三点:(1)本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立案的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追究行政处罚时效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停止的日期。如果在途中运输违禁物品需要10天,则应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交给他人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或者持续的状态,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公民从接通电源开始偷电,本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应从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再比如某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从某人拆除房屋、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三)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法院不得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

相关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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