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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有需要就可以申请。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 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
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先起诉后就同一事实向有关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的,有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登记。异议登记依然是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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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首先,申请异议登记注销的,可以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也可以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作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异议登记事项记载在登记簿上后,由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暂时丧失了公信力,登记机构暂时不办理权利人的处分登记申请。因此,一旦得知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拒绝或者驳回,就会要求注销异议登记,以免影响其正常行使权利。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如果其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拒绝或者驳回,则不能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其权利。但此时因异议登记期间(可以是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是十五日后),为避免异议登记不当对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给自己造成赔偿责任,也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判决生效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异议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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