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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最低标准:一般交费比例最低交费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 2、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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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苏州市区户籍满20年,或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 二、养老金=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金额÷发放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岁,不再统一为120岁);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2×缴费年限×1%。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监察,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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