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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孩子是合法出生;但按调整前的生育政策,这个孩子则被界定为“超生”。现在法律改了,全面二孩抢生社会抚养费免征自然是合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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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在全国各地是各不相同的。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照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我县,城镇居民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我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按县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每个乡镇的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因此,即使按现行双独政策,符合条件未审批就生孩子,也是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 只不过,缴交的社会抚养费相对超生的费用低一些,因为超生抚养费是按基数3至6倍缴交罚款,而未审批就生孩子的费用是基数的百分之二即可,如基数是3万元,需缴金额就是600元而已。而超生抚养费最高是基数的6倍,那就是18万元了。当然,到时候单独未审批就生育的情况是按照何种情况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要等省的实施细则。
对于社会抚养费缴交,夫妻双方已经依法缴交的,不需要重复缴交。对于相关部门要求重复缴交的要求,当事人可以拒绝。另外,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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