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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任何人不到场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也不能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做了也是违法的。如果一方坚持不到场,其他人可以共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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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你拿的那份公证书,如果没有继承人的签名,是没有法律的效力的!公证是无效的!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办理继承公证,应该要在死者无遗嘱前提,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全部人一起到本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行使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
A,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1,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 2,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如果继承人之一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4,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5,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B,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如果是协议继承遗产,或是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如果有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继承了。由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不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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