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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以由工人自己支付。下列人员由个人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兼职员工;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者在...
个人是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的,一般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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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劳动者现年64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仅10年,属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5年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办理退休的程序各地可能不尽相同,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员工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缴纳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应该通过企业缴纳,即企业统一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与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职工个人不能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刚刚建立,职工的各种就业形态较多,存在许多职工没有一个比较固定的工作,即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都比较短的现象,如果都严格要求必须由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由于社会保险的缴纳要求有一定的周期,办理其手续也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可能按照常规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手续还未办理完毕,职工就已经离开企业了,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浪费,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一种浪费,对于职工个人也未必有多大意义。同时,由于这些职工在企业就业不太稳定,其人事档案往往存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因此,如果一概要求必须企业缴纳,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比较困难。为此,市为了满足这部分人员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工获得的社会保险权利,允许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然后由企业报销应该由企业缴纳部分。同时,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也为部分短期性失去工作,但又不愿意办理登记失业的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了渠道,使这部分职工可以在其短期失去工作的时间内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不使社会保险出现中断(虽然这么做实际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作更换比较频繁人员或者短期失去工作人员要求,而不是一个正常的缴纳形态,严格来讲,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正常形态的劳动关系,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工作比较稳定,那么如果仍然采取这种缴纳形式应该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从社会保险缴纳的实质而言,虽然形式有区别,但是企业为你报销了企业应该缴纳部分,企业已经支出了其应该负担部分,你的该权益并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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