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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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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的办理程序: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的上诉程序:当事人书写上诉书,提交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办理,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办理。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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