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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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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这就是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流程。
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庭审、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2、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3、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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