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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
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⒉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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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适当。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抗税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体现在行为人违反税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的两种停止形态,一旦发生了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的情况就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终止,不能再继续达到既遂或中止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至于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才存在犯罪预备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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