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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迟延支付房款,满足一定条件时,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买家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迟延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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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受人延迟支付房价,在卖受人催促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三个月内仍未支付房价,卖受人可以与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终止后,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卖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支付房款,满足一定条件时,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买家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迟延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买家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卖家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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