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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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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内外资企业已统一了除房产税之外的所有税种,外资企业缴纳的是城市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缴纳的是房产税,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计算方法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和内资企业缴纳的税种都是统一的。增值税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肯定要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另外如果生产消费品还要涉及消费税,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归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因此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归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地税涉及的税费包括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附加税费;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还有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等地方税务局涉及的地方税费。
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开除辞退职工规定了严格的实质条件。《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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