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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遗嘱见证人不愿意出庭的,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2、路途遥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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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见证人应当亲自出庭作证,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另一方对于证人询问的权利,有助于查明真相,但是,如果见证人不出庭的原因确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极为特殊的情形,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还原案件真相。比较公平的方式还是视听传输技术,即在审判现场,经合议庭批准,进行视频作证。因为也可以当场接受对方的询问。如果证人不愿意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以书面证词、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由于道路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在选择遗嘱见证人见证时,应选择那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德高望重的人,避免遗嘱发生纠纷后,可以需求见证人的帮助,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 1、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有见证能力。 2、见证人不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为保证录音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中见证人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与遗产的处理息息相关,因此,见证人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录音遗嘱的真实性为此,《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录音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不满16周岁的人,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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