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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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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交强险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即使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仍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限额为12100元,其中1000元为医疗费限额(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11000元为死亡伤残限额(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费用等)、100元为财产损失限额其中100元财产损失限额按照各个保险公司的惯例及习惯,一般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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