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
(一)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责赔偿不是强制性的。无责赔付是出于人道和体现“以人为本”制定的特殊的责任连带条款行为,即: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无责赔偿限额为:物损为100元,医疗1000元,死亡伤残1.1万元。依据上述内容,可以作为交强险无责代赔1000元的相关参考,望采纳。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可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 (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9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