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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申请办理未婚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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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如果当事人的年龄达到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比如说55周岁及以上等),而本人的子女的户口都不在身边的前提下,一般都是可以迁移户口投靠子女入户的;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 1,当事人的原籍变迁了,户口应该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如果随父的,父亲目前的户口在哪里,当事人也可以迁到哪里,反之亦然); 2,当事人可以综合原籍户口不在的原因(是撤村建居还是父母的户口已经迁移),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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