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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超过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提起仲裁。根据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超过申请仲裁期限,无法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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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到非法辞退等劳动争议时,不少劳动者都会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但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才能被受理!超过仲裁时限是人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经常犯的错误。当遭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却错过了仲裁时效,即便证据再充足再有理也不可能胜诉。可见,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我们知道,根据最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已经延长至一年(详见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而具体的仲裁时效时间则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另外,条例中还指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请珍惜国家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的劳动权利,积极争取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一误再误,而错失良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时,可以起诉至法院。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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