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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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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宅保障的新机制,明确定义农民住宅所有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宅所有权抵押、保证、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相关法律,落实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及时就两次承包期满后的耕地延长方法、新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权登记证书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权登记证书的推进。明确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权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扩大全省推进试验范围,整体确认家庭,严格把握确认权确认股的不确定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动。
一是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系统的规范的评估制度公开土地征收信息,保障土地征收的合理机制。二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不能上市交易等问题,建立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租赁等权利,明确用地范围和用途健全交易规则和监督制度。三是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有偿使用,探索实行有偿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探索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尽力做到村民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分配制度,合理提高收益。针对土地分配机制不健全,要建立完善的解决分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表示改革试点现在小范围推行,非试点地区不要自行改革,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三权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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