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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合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房东的意思可能是,您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对于该笔补偿应该有原房主返还给你的,现在关键还是要看一下你与他直接的合同上的相关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原房主明知有这事而没有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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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买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协助他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且已办理了委托公证,由中介接受委托后协助买房人办理产权变更。在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若没有其他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他不能以房屋卖不出去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除非你同意原价买回房屋。
买二手房合同签了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拘束力,不能随意反悔。如果构成违约,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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