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实行中央财政统一预算管理,监督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监督费必须按规定在收取当日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监督站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将次年监督费收支预算报所在铁路局财务处,并抄报监督总站。由财务处报部财务司汇总,经财政部审批后按履行职能需要直接核拨。监督站日常经费可由所在铁路局成本支出中计划安排,待财政拨付监督经费到达后相应冲减。设备、仪器、交通工具等必须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监机构实施质监。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贯彻国家和水利部相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检查,坚决调查法律不依赖、执法不严格、违法不追究、滥用职权行为。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督、施工机构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检查、建设、监督、设计、施工机构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根据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管,对工地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管检查。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抽查监督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部门不得检查,工程主管部门不得检查,工程不得使用。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对水利工程相关部位和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7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