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明商标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关于商标使用年限:根据《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
证明商标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关于商标使用年限:根据《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先使用”是客观存在并且需要证据证明的,没有“申请”商标在先使用权之说商标在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是: (1)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人就已有使用的事实; (2)使用人的使用须基于善意; (3)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图样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证明“在先使用”是自己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方式
关于商标使用年限:根据《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