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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下:发包人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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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这样的.在1980年左右村里统一分场院.当时很多户有自己垫坑用场的.当时村委会已声明有场的就不在分场.所以基本上每户都有场地拉。村民A成了我家的北邻… 这样相安两三年后.村民A与村民B协商调换用场.这样很自然的村民B成了我家的北邻.这样和睦的相处了几年后.于1989年左右村民B因为某些原因。在一天晚上偷着用推土机把土从旁边的空地上推到他家和我家部分的场上面。从而使场高出了原来很多。因为是偷着。所以在推土时掩埋了我家很多柴物。事后多次和他家理论.和村委会理论。后来经过调解.村民B以借用我家场院为名继续使用。而我家在多方的施压下同意其借用。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直到1992年左右。村民B又以各种理由欲在借用我家的场地上建一座大宅院。在我家极力反对下。没有顺利完成。从而使他不得不退出我家的场。建在他家的场院上。而借用我家的那块场院则继续被他家借用。直到1993年村里统一规划宅基地。他家的房子被规划为宅基地。他家的场院没有拉。取而代之的是那座房子。而压谷物用的场还是借用我家的。 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提高.机械化作业普及.原本忙碌的场地也渐渐的闲了下来。有人种上了农作物。而有些人还在继续使用着。直到有一天。我家看到村民B拿着树苗。铁锹。想在场地上种树.所以马上上前阻止.但是被他家得亲戚朋友一顿乱骂。以至后来大打出手。后来被闻讯赶来的村干部们出手制止.更让人惊愕的是.一直借用我家的土地到现在成了他家的了。 2004年.村民B以各种手段为其儿子办理了宅基证.其位置是在我家的场上面。对此结果我家无法接受。既而找到乡里…县里。市里。但是几年过去拉。还是无法得到帮助。直到今日双方还是僵持不下。 人物背景:村民B家庭成员:一个孙子(今年已满18岁农业户口).一个儿子(儿熄为非农业户口).老夫妇俩(被人们称为土霸王)(此前共有标准宅基3处。我家背景:父母(都不识字)两个姐(现已出嫁)我(24岁今年很荣幸成为奥运志愿者.效力于MPC.IBC.FCH团队)很小时因家里穷.家人常被人看不起.(现有宅基两处父母一处。我一处。此场院一块。自1980年至今村委会未对其场院统一规划。言归正传:我基于对法律的浅薄知识提出以下意见: 04年他的孩子不到18岁。对权属问题不清的情况下.怎能开出宅基证。而且面积已在400平米以上(我所了解应在233平米以内)…可否认定宅基证无效.要回我家场院。(后来听说他家土地部门有亲戚当官). 下一步怎么走。在此请求资深律师明晰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并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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