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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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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流程,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限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按照前款限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
工伤认定程序是: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各地区县级社保机构工伤认定部门于60日内作出认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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