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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手续是: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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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向其住所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向其住所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2.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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