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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暧昧短信可以离婚吗?为什么啊? 离婚证据非轨 目前目前院采信3种 1轨白纸黑字写悔书 2自家发关系视频 3警例抓奸报警或者男嫖娼行政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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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刘女士起诉赵某离婚案中,她称对方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据此索赔10万元。刘女士提交陈女士和赵某通话录音、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手机短信,用于证明赵某与陈女士通信中有暧昧出格的信息。 赵某辩称,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他和朋友陈女士提前商定互发暧昧短信,以激起刘女士不满。法院查明,根据警方出警记录,陈女士丈夫亦表明,为了帮赵某离婚,共同想出上述计谋,妻子与赵某并无暧昧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赵某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暧昧短信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出轨。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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