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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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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到派出所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经工作人员审核主要信息无误后,进行人像采集。3、申领人核对录入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4、由民警确认后,上传信息。5、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上签字,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回一代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办理材料:户口簿;办理条件: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的,应当申请换发新证明;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有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明;3、领取新证明时,必须返还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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